为创新纳税服务机制,提高税收征管效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45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2017〕59号)和市地税局相关工作部署,汕尾市城区地方税务局决定转变税收征管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电子化办税、大数据管控、全过程服务、智能化提升”的基于互联网生态的新型征管模式,汕尾市城区地方税务局所属的红草税务分局、新港税务分局、凤山税务分局和东涌税务分局,管理职能依次转变为纳税服务分局、重点税源分局、一般税源分局和风险管理分局,逐步实现事前审核向事中事后监管、固定管户向分类分级管户、经验管理向大数据管理的转变。
二、自2017年9月1日起,纳税人(缴费人)所有依申请办理的涉税(费)事项,归纳税服务分局管理,并由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办公地址:汕尾市城区香城路中段城区地方税务局1楼),规费业务(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残疾人保障基金等)参照税收业务管理执行。
三、依申请办理的涉税(费)事项包括:税务登记、税务认定、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等事项;社会保险费登记,社会保险费增减员办理;实体办税、电子办税等多元化渠道办税辅导培训、咨询服务、指引服务等业务。
四、在转变税收征管方式、调整税务分局管理职能过程中,如给您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税 政 股:陈胜录0660-3381006(税收政策)
黄珏莹0660-3293393(规费业务)
纳税服务股:刘 泳0660-3399020
征收管理股:陈小锋0660-3360074
办税服务厅:欧阳丽0660-3349439
汕尾市城区地方税务局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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