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统筹、优化税收管理资源,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的改革精神,汕尾市国家税务局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华侨管理区税务分局现有税收征收管理职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管理职能调整
自2018年1月1日起,陆丰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华侨管理区的税收征收管理,华侨管理区税务分局原管辖纳税人全部调整由陆丰市国家税务局管辖。
二、办公地点调整
(一)自2017年12月25日起,原驻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府前路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不再办理国税涉税事宜。
(二)自2018年1月1日起,汕尾市华侨管理区辖区内纳税人所有国税涉税事宜请到陆丰市国家税务局内湖税务分局办理。
三、其他事项
(一)为提升办税效率,欢迎广大纳税人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税终端机和国税机关委托的代征代开机构等办税渠道办理涉税事宜。
(二)陆丰市国家税务局内湖分局办税地点:陆丰市内湖镇内隆公路边(内湖镇府右侧),电话:0660-8268464。
特此公告。
广东省汕尾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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