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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2017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7-05-05 16:36
  • 来源: 广东省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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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办函〔2017〕26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2017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2017年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省府办公厅

2017年5月5日

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2017年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围绕“放管服”改革一个核心,依托全省统一的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体系,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促进“简政放权与全程监管”、“公共服务与一机两页”两个结合,开展网上办事大厅应用提升、政务服务平台与智慧城市建设对接、网上全流程效能监督三项行动,提升政务服务精准化、个性化、智慧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7年底,全省网上办事“三率一数”稳步提升,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达70%以上,上网办理率达70%以上,网上办结率达65%以上,75%以上申办事项到现场办理次数不超过1次,20%以上申办事项实现零次跑动。加快推进证照(批文)电子化,深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结婚证、残疾人证等电子证照在业务办理中的应用。
  ——省级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达85%以上,上网办理率达85%以上,网上办结率达80%以上,98%以上申办事项到现场办理次数不超过1次,60%以上申办事项实现零次跑动。证照(批文)电子化率达30%以上。
  ——珠三角九市。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达80%以上,上网办理率达80%以上,网上办结率达75%以上,87%以上申办事项到现场办理次数不超过1次,32%以上申办事项实现零次跑动。证照(批文)电子化率达20%以上。
  ——粤东西北各地市。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达70%以上,上网办理率达70%以上,网上办结率达65%以上,82%以上申办事项到现场办理次数不超过1次,12%以上申办事项实现零次跑动。证照(批文)电子化率达10%以上。
  二、开展网上办事大厅应用提升行动

  (一)支撑行政审批权取消和下放。
  升级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加快与地市自建目录系统、网上办事系统对接,实现全省行政许可目录同步管理,推动行政许可事项的整合归类和优化管理。深入开展事项标准化工作,发布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7年版)。加强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标准的合规性、合法性备案审查工作,推动市县许可事项标准的编写录入,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标准的动态管理机制,提升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应用水平。升级省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推动与部门业务系统、地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国家垂直业务系统对接,优化统一申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的“一网式”政务服务。
  (二)优化网上办事服务体验。
  构建基于云架构的全省“一张网”,整合导航、申办、认证、查询、咨询与评价等功能,拓展网上办事情景式导航服务,优化事项搜索方式,快速感知用户办事意愿并定位办事入口,及时呈现办事全貌。提升统一身份认证体系服务能力,积极引导用户注册,推广全省统一的身份认证平台和实名核验窗口业务,实现服务事项一次登录、全网通办、身份信息共享。建设网上办事知识库,开通智能客服机器人和人工在线咨询服务。推动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到基层,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实体大厅与网上办事大厅无缝连接,拓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实现事项网上直办、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
  (三)拓展公共服务“一机两页”便捷应用。
  对照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细化公共服务标准,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以办理量大、涉及面广的民生事项为切入点,推动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全方位增加在线公共服务供给。拓展省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功能,提升个性化服务和精准推送能力,丰富工商、交通、税务、海关、教育、医疗、户籍、出入境、二孩等热点服务内容,推动移动服务向县区和镇街延伸,加快对接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撑手机“查、缴、办”一站式服务升级。优化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推广自贸区企业专属网页运营模式,完善“企业找政府”服务,结合各地实际重点拓展投资审批、税务服务等涉企事项和婚姻登记、医疗卫生等民生事项服务。
  (四)推进全省统一电子证照系统建设。
  梳理全省证照通用目录,推进存量和增量纸质证照及相关证明、批文、鉴定报告、办事结果等材料电子化,逐步实现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交,促进民生服务、投资审批、工商登记等领域的证照应用。制定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办法,推动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及时归档,并定期向国家档案馆移交属于进馆范围的电子档案。
  三、开展政务服务平台与智慧城市建设对接行动

  (一)推进政务服务数据库建设。
  加快建设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完善人口、法人等公用基础数据库,办事过程、业务材料等网上办事数据库,以及信用信息、精准扶贫等专题数据库,支撑政务服务应用。深入挖掘办事人特征数据、办事历史数据、事项关联数据,综合分析办事过程大数据,预判办事需求,提高科学决策支撑能力和个性化服务能力。
  (二)开展专题研究和对接试点。
  开展数据融合推动智慧城市建设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专题研究,学习借鉴国内外、省内外智慧城市建设先进经验,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省网上办事大厅、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及政务大数据库建设,支撑各地、各部门创新政府治理模式,推进社会治理智能化、精细化。开展省政务服务平台与智慧城市建设对接试点,推进省级政务服务数据、社会第三方数据和地市智慧城市应用数据融合,探索城市管理、社会治理领域大数据分析和应用。
  四、开展网上全流程效能监督行动

  (一)健全效能监督体系。
  坚持“放管”并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加强对下放权限事项的全程监管。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统一申办受理平台的部门内部监督功能,加强对各部门办事环节、办理人等的监督,根据时效、内容、流程等异常情况发出“红牌”、“黄牌”预警信号。健全网上办事效能监督平台,完善在线实时监管、满意度测评、综合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指标体系,实现网上办事效能在线监督和考核。建立行政许可绩效评估机制,制定绩效评分标准,对行政许可进行绩效评估。升级改造省网上办事大厅效能监督栏目,与各地网上办事分厅进行对接,定期公布网上办事监督结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加强网上办事数据在线监测。
  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数据监测系统,通过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归集全省办事数据,实现对省、市、县三级办事过程数据动态监测,自动研判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情况,不断提升办事效能。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资项目审批平台与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度对接,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落实,进一步充实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技术和建设管理力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信息中心)要加强对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安排好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经费和欠发达地区信息化建设经费。省编办负责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标准编写和录入的督促指导,确保按时完成省、市、县三级标准编写录入工作。各地市要参照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要求,制定2017年地市分厅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市、县(市、区)部门窗口建设要求。各地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健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有关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集约化原则,加强经费保障,支持本级网上办事分厅建设。
  (二)支持粤东西北地区信息化建设。
  采用统一采购、统一建设开发、统一部署实施的方式,分批次支持粤东西北地市省网上办事大厅分厅、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电子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外网及电子政务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等5个专题建设。粤东西北各地市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配合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确认、项目实施和完工验收等工作,确保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到位,应用系统按合同约定及时开通运行;其中,云平台配套机房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所需的物理前置机要于2017年6月底前配套到位。
  (三)加强督办检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信息中心)要健全网上办事大厅日常检查和月度通报机制,对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全方位、全流程的日常检查和数据监测,及时向省有关部门和地市反馈问题,每月对监测到的问题进行通报;继续推进省网上办事大厅效能监督栏目建设,每月向社会公开网上办事监督、行政服务投诉、业务办理结果、事项进驻情况。省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信息中心)、编办等单位,上半年、下半年各组织开展一次省网上办事大厅(涵盖省直窗口和地市分厅)建设专项督查。各级效能监督主管部门要加强效能建设的监督问责,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省网上办事大厅效能监督建设职责;各级监察部门要对职能部门效能监督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对效能建设方面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效能监督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并予以通报。各地、各部门要按季度将网上办事大厅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信息中心)。
  (四)加强安全保障。
  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将安全防护理念融入网上办事大厅各建设阶段,确保网上办事大厅各业务系统开发设计及部署过程遵从安全标准及规范。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梳理各业务系统的核心数据资产和所面临的安全威胁,在有条件的地市研究设立数据灾备中心,提供数据与应用容灾服务。完善技术防范、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定期进行网上办事大厅应急安全响应演练,切实保护信息安全和公民个人隐私。
  (五)加强宣传推广。
  加强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业务培训,分批举办省级部门、地市业务集中培训班,系统解读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方案和标准规范,帮助各地、各部门的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提高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加大网上办事大厅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报道和品牌推广,逐步提高企业和群众对网上办事大厅的认知度和使用率。开展公众调查和专业评测,主动搜集并及时回应用户提出的问题,提升用户的网上办事体验。

  附件:1.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2017年任务分工

     2.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2017年指标任务

     3.省级部门窗口集约化改造安排

     4.省级部门接入电子证照系统安排

     5.服务主题分类

     6.名词解释

 

附件3

省级部门窗口集约化改造安排


  第一批(21家):省编办、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族宗教委、公安厅、安全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海洋与渔业厅、审计厅、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安全监管局、旅游局、法制办、档案局、人防办、密码管理局、地方志办、盐务局、残联、地震局、妇联(8月底前完成)
  第二批(27家):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统计局、知识产权局、金融办、气象局、中医药局、社保基金管理局(12月底前完成)

 

附件4

省级部门接入电子证照系统安排

 
  第一批(8家):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厅、卫生计生委、地税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残联(5月底前完成)
  第二批(14家):省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文化厅、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全监管局(8月底前完成)
  第三批(14家):省民族宗教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商务厅、审计厅、体育局、统计局、旅游局、人防办、档案局、盐务局、地震局、气象局(11月底前完成)


  注:2017年省级部门证照(批文)电子化率考核只针对上述36家单位。

 

附件5

服务主题分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服务主题分类如下:

  面向自然人(31类):生育收养、户籍办理、民族宗教、教育科研、入伍服役、就业创业、设立变更、准营准办、抵押质押、职业资格、行政缴费、婚姻登记、优待抚恤、规划建设、住房保障、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证件办理、交通出行、旅游观光、出境入境、消费维权、公共安全、司法公证、知识产权、环保绿化、文化体育、公用事业、医疗卫生、离职退休、死亡殡葬、其他(含个体工商户,按照人类生命周期排序)等。
  面向法人(34类):设立变更、准营准办、资质认证、年检年审、税收财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投资审批、融资信贷、抵押质押、商务贸易、招标拍卖、海关口岸、涉外服务、农林牧渔、国土和规划建设、交通运输、环保绿化、应对气候变化、水务气象、医疗卫生、科技创新、文体教育、知识产权、民族宗教、质量技术、检验检疫、安全生产、公安消防、司法公证、公用事业、法人注销、档案文物、其他(按照法人生命周期排序)等。

 

附件6

名词解释


  1.业务量:指办事人提出申请,部门受理且已办结的业务量。
  2.部门窗口集约化: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平台上统一建设部门窗口,取代部门自建窗口和导航服务,实现网上办事服务统一导航,促进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3.地市分厅门户集约化: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平台上统一建设地市分厅门户,提供市、县(市、区)、镇(街)、村(居)网上办事导航服务,实现网上办事统一服务导航,促进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4.网上全流程办理率:指网上全流程办理的事项数占进驻网上办事大厅事项总数的比率。(行政许可事项)
  5.上网办理率:指上网申办业务量占总业务量(网上办理和实体大厅办理的事项)的比率。(行政许可事项)
  6.网上办结率:指网上全流程办理并办结的业务量占总业务量(网上办理和实体大厅办理的事项)的比率。(行政许可事项)
  7.申办事项到现场办理次数:申请人在整个办事过程到现场的跑动次数。
  8.证照(批文)电子化率:已开通电子证照服务实现增量同步签发的证照种数占本部门/地区应开通证照种数的比率。
  9.企业专属网页用户使用率:使用企业专属网页的企业数占企业总数的比例。(企业总数数据来源于省工商局,不含个体工商户)
  10.市民个人网页用户使用率:使用市民个人网页的人数占本地区人口数的比例。(人口数为20-49周岁年龄段的人口数据,数据来源于省统计局《2010年统计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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