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佳弘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将位于红海大道南侧的2482平方米用地,在不改变容积率的前提下,最大建筑高度由18米调整为40米;最大建筑密度由小于30%,调整为小于25%;同时优化建筑退距。该规划设计条件调整于2017年8月31日经专家评审会审议通过。为使规划设计条件调整更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将该规划设计条件调整予以公告征询意见。凡是对该规划设计条件有意见与建议的,依照有关规定,可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660-3385329 传 真:0660-338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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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汕尾市佳弘实业有限公司建设用地红线图(含规划设计条件调整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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