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策 划:李振威 郑溢涛
□ 撰 文: 叶良方
疍民,是古代水居越族的后裔,有自己的图腾和信仰崇拜。他们一生长期漂泊于江河海面上,“浮家泛宅,苍茫云水之穴。”由此衍生出来独特的风俗习惯,经过几千年历史演变,特别在陆居后,变化尤其遽速。有的虽然延续下来,大部分却已消逝,了无痕迹可寻。现将历史上疍民在起居、服饰、信仰、婚嫁、命名、丧葬等习俗记述如下:
起居习俗
陆上人称疍民为“水上人”、“水户”、“龙户”、“后船”、“连家船”等,这些称呼都具体地表述了疍民的起居生活特点,即谓疍民是泊居水面的民户,并具有群居水面的风俗习惯。
疍民水居是历代统治者压迫、歧视的结果,久而久之形成的生活方式和人文风貌。他们居无定所,浮家江海;以舟楫为家,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世世代代长年累月地泊居于江湖海湾或有泉水可汲取的海滨,以捕鱼、摆渡、运输、贩盐为生。通常每船为一个家庭单位,老少三代都住在船仓中。船仓上面覆盖席篷,一般以竹篾夹阔大的帆叶编织成,船篷分为两至三节,可以前后推移,十分轻便,捕鱼时可叠放于后仓上,晚上拉开覆盖全船,遮蔽风雨霜露,便于生活。官府渔课,亦以船为单位计征。疍民喜爱洁净,住船每天清洗多次。舱内船板,全用桐油涮过。不管主人、客人在船内俱是赤足行走。疍民自小至大,在江河海域上过着漂泊无定的游渔生活,从未踏足陆地。故《广东新语》云:“诸疍以艇为家,是曰疍家。其有男聘,则置盆草于梢;女未受聘,则置盆花于梢,以致媒妁。”他们习于水性,善于操舟,断发纹身,崇拜龙蛇。
清雍正七年(1729年),经谕旨始准疍民上岸陆居。汕尾港深海白话疍民携眷于乾隆年间在广府街与陆上居民混居,其习俗逐渐趋向和融合于当地民俗。然而,被当地称为“后船”的福佬话疍民仍旧保持其浓厚的水居风俗习惯,他们集中居住在各渔港沙滩上安置的破旧船屋或靠岸停泊连成一片的渔船上,形成颇具独特色彩的渔村——“浮水乡”。
船屋是一种奇特的居室,是渔民水居生活的延续。所谓“船屋”,即是后船渔民将废弃的破旧渔船安放在沙滩上。船仓用拱弧形的竹制篷席覆盖,可以自由移动或掀起。后来又增添了沥青纸、硬纸皮、木板、塑胶纸等遮盖船屋。一艘艘船屋连成一片纵横有序地排列在沙滩上,构成具有强烈而独特魅力的疍民风俗色彩,引起了前来汕尾港参观的中外学者的感叹。1964年5月,著名诗人聂绀弩参观渔民新村时,心灵受到极大震撼,当即写了《渔民新村》诗二首,并有小序云:“汕尾渔民新村乃海上疍户迁陆而成。疍民历来被贱视,不准陆居,解放后始得上陆,与陆居人平等,想他处疍民必亦蒙此新泽也。”诗曰:“水上人家陆上迁,区区此事政空前。初时径以船为屋,随后故教屋似船。渔网女裙晒篷顶,神龛花钵供船边。楼房瓦舍何尝少,不以陆舟泼眼鲜。”……后来余兴未尽,又写了《船屋》两首。其一曰:“船尾船头尽是花,船山老景赤城霞。曾经沧海难为水,从此桃源便是家。蕉岭楼台机着陆,蔗田风雨岸浮槎。旁人那解人飞跃,错比蛟龙困在沙。”
后船疍民在船仓内设置祖宗的神龛,形如龙殿,髹朱红色。殿口有2条金龙盘柱,内设祖宗牌位,四时烧香。这种居室布置,可能是明清时期疍宫图腾崇拜之余风。因历史上以艇为家的生活方式,居住在船上的疍民喜欢盘足而坐,即使后来迁居到陆上的船屋,其行坐习惯仍如以前在船上一样。船屋内的环境布置与过去在渔船上一样,以求得心理上的安定和平衡。饮食时自然而然地在仓板上盘足而坐,不习惯陆上居民靠餐桌坐椅吃饭的姿势。
日常的生活起居颇多忌讳:船上行走不穿鞋,亦不准穿鞋者登船。这是因为疍民以船为家,长年生活在云诡波谲的风浪中,身家性命财产都系在船上。因此,凡对船不利的象征性动作和语言都很避忌。如饮食时,碗盘汤匙等餐具忌倒覆放置。吃鱼时不将鱼身翻转另一侧取食。忌说与“沉”福佬方言同音的字眼,“甜”因与“沉”方言同音而改称“缠”。忌打破屋内东西,认为彩头不好;忌说猫,认为捕捉的鱼会被猫吃光;忌杀乌鲨,认为乌鲨会闻到死伴的腥味而在海里复仇吃人。此外,最忌讳渔船或船屋沾上秽气,会招来撞船或搁浅等不利事情。故有如下诸项禁忌:(一)忌女人跨过“龙头”(船头最前端)。(二)忌“月头婆(分娩后未满一个月的产妇)过船或碰到自己的船只。(三)忌死尸从船头上经过,恐怕其污染龙头,不利生产。(四)忌陌生人走入船尾。因船尾是掌舵的地方,怕沾上秽气导致驾驶不灵。(五)忌在船头大便。(六)忌妇人跨过渔网,怕渔网沾上秽气而捕不到鱼虾。(七)男人婚后四日或一个月后才准予上船出海生产。
1988年汕尾建市后,居住船屋的疍民已全部迁入新建的瓦房,至此延续几千年的水上船居和陆上船居生活宣告结束,其部分起居习俗也随之消逝。
服饰习俗
后船疍民的服饰与白话疍民的服饰相比而言,具有较独特而鲜明的族群色彩。尤其是后船妇女的衣服及头、耳、胫、手、脚的装饰品,特别丰富突出,是摄影、美术、文学等文艺形式最喜欢描绘的“南海渔女”的典型形象。
后船渔民妇女极其重视服饰,崇尚银器;身体的每一个重要部位都要以银制饰品予以打扮。她们平时常穿蓝黑或青黑两色连缀而成的圆襟上衣,称“两色衣”或“扎衣”。结银或铜制的钮扣,无领,领圈上捆着五色线。上衣阔大,长及膝部,裤子宽短。短裤长衣是后船妇女服饰的特点,尤能凸显其体格健硕、粗臂、翘臀的形体魅力。而且两色剪接斜襟的扎衣醒人眼眸,富有渔家气息。后船妇女的发髻,比粤西、广府属的渔女头饰更具特色。其发髻形大而多饰物,是一种外地渔港所没有的典型发式,人称“汕尾髻”。汕尾髻除配插一支银质的篦牌外,还插着重达1~1.5公斤重的其它银制饰物“莲垒”,“扁钎”、“扁钾”等。已婚妇女耳戴长达2寸、重约1两的长耳钩,有的竟因过重而坠崩耳孔的,则改用小链挂在耳垂上。未婚姑娘则在耳孔中穿戴较小的银制长耳牌,直至出嫁后才换上一块玉坠。因此结婚有否很易区别。此外,手套银镯、脚套银环,颈套银圈;左右6个手指戴着10个大小不一的戒指。全身上下,银光闪烁,走起路来,“口当 口当”作响,颇为韵致。故此西方人类学者谓疍民妇女是亚洲最爱打扮的渔民。
后船男子常年在海上捕鱼,饱经风雨烈日吹袭,皮肤黝黑粗糙。为了保护体肤,他们常用长达1.3~1.6丈的蓝色或黑色的头巾裹遮头脸,以挡风雨热暑。他们身穿“薯莨”(一种形似番薯过去用以染网的植物块茎)汁染过的深棕色粗布做成的圆襟挂衣,或穿无领两色银钮的大襟衣,有的也戴小耳环。
白话疍民衣饰与后船疍民不同,除较长阔外,与陆上人无异。妇女发髻亦与后船妇女不同,冬天喜用黑布或花格布包头,式样奇特。包头布前缘有“头布拱”撑托,布上绣着红色的狗牙边花纹,有的喜用深红色或黄色多花纹的头巾。身穿大襟上衣,衣长及膝,多灰、蓝色。为了适应劳动的需要,她们没有缠足的习惯。在船上带孩子,背带最为适用。背带喜用碎布拼成图案,上端附有盖头布,使孩子免受风吹日晒。
时至今日,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时髦的影响,疍民服装已经同陆上人无甚分别。其妇女的传统服装从过去蓝黑单色调趋向白、紫、黄、青等多色调,还饰以花边和花纹。不过,多在渔歌表演和节庆的日子穿戴,平时较为少见。
婚嫁习俗
过去,疍民通常在疍户之间联婚,始终坚持不与山顶人(陆上人)通婚和同姓不婚的习俗。清乾隆《海丰县志·杂志》谓疍民“姓有七:麦、李、石、徐、苏、钟、梁,土人(即陆上人)不与通婚。”民国《潮州志》谓疍民“惟捕鱼装载以供食,不通土人婚姻。”清光绪《惠州府志》亦谓疍民“语言与土人微异。土人不与结婚。近亦有土著视平民间与下户通婚者,然亦鲜矣。”迄至民国时期,随着渔业生产的发展,有部分陆上的贫苦青年下海捕鱼而入赘疍船,才打破陆上人不与疍民通婚的陋俗,但少有陆上女子嫁与疍民的。
汕尾疍民男女双方年龄15~18岁时,便可讨论婚嫁。旧时婚嫁,大都由包办式的媒人掇合介绍,在男女双方有意成婚时,由双方父母主婚确定聘金和日期。大致有如下过程:
(一)合婚。由男方托媒人往女家物色对象,或由女家把婚书(女子的生辰八字)托媒婆送到男家。在合婚的三日内,只要男家没有打破碗碟等日常用品,就可以成婚。有的还要到神庙拜佛求签书许可,才敢定婚。
(二)定婚,男家择定好日,送聘礼到女家,谓之“过定”。礼式有大洋4个,槟榔4个,茶杯4个,芝麻4包,茶叶若干包。并议定聘金(身价银)。
(三)聘婚(担茶)。就是过定后,男方先送部分聘金给女家。同时送茶叶、芝麻、白米豆、瓜碧各2包,公鸡饼、甜肉包各100个,茶杯4个,槟榔4个。
(四)进茶。男方第三次送礼到女家。但此次礼物仅送芝麻、茶叶各2包。
(五)看日。男方择定结婚的日子写在红帖里面送到女家。并送甜肉包、糕饼各若干包,猪脚一只,槟榔4个。
(六)完聘。就是交清余下的聘金,谓之“完聘”。聘礼有芝麻、茶叶、白米豆、瓜碧各若干包,槟榔4个,茶杯4个,金耳环一对,聘金若干银(民国初,一般在一百数十元大洋券左右)。完聘后男方送鸡、鸭的头、脚、翅各一对用绳连结一起,银洋若干,红布八尺送给媒人挂在门上。(至解放前夕因法币贬值,上述议婚礼节又予以简化合并,并注重实惠。完聘时男方送女家400个大洋,饼54斤,包仔200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