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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复制推广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首批改革创新经验的通知
  • 2015-12-21 16:20
  • 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字体:    
粤府〔2015〕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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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复制推广中国(广东)

自由贸易试验区首批改革创新经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设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广东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和促进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的重要举措。广东自贸试验区成立以来,省有关单位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率先挖掘改革潜力,破解改革难题,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将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广东自贸试验区首批改革创新经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复制推广的主要内容

  (一)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23项)。 
  1.投资便利化领域(9项):建立“一口受理,同步审批”的“一站式”服务模式、在实施企业登记注册“三证合一”的基础上实行“多证合一”、制订行政违法行为提示清单、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互联网+”税收服务、国地税联合办税、税务网上区域通办、税银合作“税融通”、网上申领普通发票速递免费配送。 
  2.贸易便利化领域(13项):国际转运自助通关新模式、加工贸易手册管理全程信息化改革、海关原产地管理改革、征免税证明无纸化改革、企业注册登记业务“关区通办”、跨境电商商品溯源平台、进口食品快速放行模式、进口酒类分类管理、检验检疫原产地签证清单管理、入境维修“1+2+3”监管模式、进境动物检疫许可流程再造、检验检疫无缝对接内陆“无水港”、建立检验检疫“电子证书”模式。 
  3.金融创新领域(1项):跨境支付工具创新。 
  (二)在全省相关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4项)。 
  1.在全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2项):陆路跨境快速通关、国际中转食品监管。 
  2.在广州、深圳、珠海市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2项):自贸试验区港区一体化运作、小规模纳税人简并征期。 
  二、高度重视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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