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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6年2月20日在汕尾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 2016-02-23 00:00
  • 来源: 汕尾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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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明辉

各位代表:

我代表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社会各界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围绕市委提出的“三大环境”整治任务,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认真履行审判职责,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149件、办结5633件。其中,市中院受理979件、办结900件。

一、贯彻落实禁毒和打击非法枪支专项行动,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汕尾治安稳定

全市法院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915件、审结1752件,同比分别上升13.9%和11.5%。其中,市中院受理470件、审结408件,分别上升22.4%和20.7%。

——积极配合“雷霆扫毒”活动,加大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受理一审毒品犯罪案件811宗1000人,占全部一审刑事案件的48%,审结630件875人,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上直至死刑的176人,重刑率20.1%,其中陆丰“三甲”地区的321件401人,重刑率81.1%。市中院受理一审毒品犯罪案件179件319人,审结141件242人,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上70人,重刑率为28.9%。联合城区法院、陆丰法院、海丰法院集中开展5场宣判大会,对10名严重毒犯执行死刑,规模为历年之最。

——严厉打击涉枪涉爆、杀人、“两抢一盗”等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审结一审涉枪犯罪案件19件21人;审结一审爆炸、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案件141件205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77人,重刑率37.6%;判处一审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犯罪案件151件216人;从重审判了发生在陆丰的两起黑恶势力持枪斗殴的团伙案件。

——严格刑事司法。坚持宽严相济政策和罪刑法定原则,判处各类罪犯1374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刑罚的314人、免予刑事处罚的9人。加强人权刑事司法保障,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严格执行审限规定,所有刑事案件均在审限内审结。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九)》,扎实开展特赦案件审理。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工作。慎重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将严肃执法与维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创新少年刑事审判,注重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共受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7宗123人,占全市刑事案件总数的5.82% ,其中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缓刑的有93人。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益,为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人41人次。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已封存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3件64人。

二、依法审理民商事、行政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民事案件3487件、审结3198件、解决诉讼标的53499.88万元,其中通过调解方式结案915件,如陆丰法院成功调解备受社会关注的“CR世农萝卜种子”系列案,涉及种植户补偿金额达520.74万元。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29件、审结121件,同比分别上升86.9%和77.6%。其中,市中院受理民事案件431件、审结423件,同比分别上升41.8%和43.4%;受理行政案件45件、审结39件。

——注重保障民生,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审结一审婚姻家庭案件554件。加强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与审判程序的衔接,审结一审劳动争议案件68件。规范适用赔偿标准,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审结一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419件。加强涉房屋买卖、租赁、物业服务等纠纷案件审判,审结一审房地产纠纷案件14件。维护公平诚信的交易秩序,审结商事纠纷案件1218件,其中涉外涉港澳台纠纷案件4件。

——注重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配合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全面实施,依法把行政争议导入行政诉讼渠道解决,并不断加强协调工作,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一审审结行政案件101件,其中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撤销行政行为的41件,占40.6%。审结国家赔偿案件3件。加强行政非诉案件的审查与执行,依法裁定准予执行1件。促进行政部门严格依法行政,提出司法建议4份。

三、加强执行工作,努力实现胜诉当事人权益

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590件、执结536件、执结标的6472.03万元。其中,市中院受理11件,执结11件,执结标的1818.4万元。

——加大执行力度,注重执行效果。积极开通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时查控被执行人财产。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惩治力度,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2人次、限制出境6人次、罚款8人次、司法拘留21人次。推行全市法院涉诉资产网络拍卖机制,市中院、城区法院在淘宝网开设了司法拍卖网店,提高执行资产偿债率。加强释法教育和执行和解,促使39件案件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债务、35件案件达成和解。

——推进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机制。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机制,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52人次,涉及案件121件,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自动履行义务的案件7件。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接,让失信被执行人在行政审批、融资信贷、交通出行等方面受制约。

四、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促进公正司法

——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司法改革试点。按照广东省健全审判权运行“1名审判长+2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的新审判单元的改革要求,市中院率先开展了试点,制定了《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审判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审判长联席会议制度》等配套制度,完善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庭长审判管理职责和审判长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明确审判长、法官的审判职权,合理科学界定法官办案责任,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落实了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编入合议庭办案制度,院领导带头承办案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以及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等行为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加强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与市委政法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联合下发《汕尾市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试点工作。

——大力实施立案登记制。制定了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明确立案登记流程,细化工作要求,优化立案便民措施,建立健全包括导诉、诉讼风险提示、诉讼文书格式指引、电子显示屏查阅案件信息等综合服务,畅通源头受理,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7%以上。

——继续推进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 全市现有人民陪审员144名,2015年继续加大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力度,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省法院举办的新行政诉讼法、新民事诉讼法等培训活动。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全市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共504件,参审率9.7%。陆河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的案件调撤率达到80%以上,所参审案件均为零信访、零上访。推动涉诉信访改革,落实“诉访分离”,处理信访来信51件、来访91人次。搭建远程视频接访平台,让申诉人与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面对面”表达诉求。

——创新阳光司法机制。推进立案、审理、裁判、执行信息网上全程公开。推进裁判文书公开,上网公布裁判文书2582份,上网率95.9%。升级改造官方网站,推进微博建设。深入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在各级媒体、市中院内外网、官方微博上进行系列禁毒宣传。加强毒品和涉枪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在官方外网开设“以案释法”栏目,与《汕尾日报》合办“涉毒涉枪以案释法专栏”,与汕尾电视台《警声》栏目合作播出毒品案件,开展国家宪法日主题活动。加强青少年普法教育,与汕尾市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共建“法制教育基地”,邀请该院百余学生旁听毒品案审理,到该院作“健康生活,远离毒品”专题法制讲座;到城区新港街道中心小学开展“拒绝毒品,珍爱生命”法制教育进校园知识讲座。

——维护人民群众诉讼权益。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在完善立案信访窗口几项功能基础上,今年开通了POS机缴费自动系统和12368热线电话,在立案大厅建成12368诉讼服务热线平台,安排专人负责。网上立案、网上受理互联网系统正在建设中。

五、完善监督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

——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增强案件质量管理的实效。针对两级法院已生效的各类审判执行案件,开展“案件类型全覆盖”、“办案法官全覆盖”的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积极开展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和专项检查等各项自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年度案件评查工作。全市法院评查案件共764件,其中评定为优秀的案件67件,良好案件691件,合格案件6件,无瑕疵及问题等次案件;评查裁判文书共764份,其中评定为优秀的裁判文书63份,良好裁判文书695份,合格裁判文书6份,顺利完成了各项评查任务。

——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络,自觉接受各界监督。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征求意见做法。及时处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注的案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涉毒案件审理。全年共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15人次,各阶层群众代表21人次到法院旁听庭审。

六、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廉洁司法

——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融入经常性学习教育,召开6次专题学习研讨会,重点解决“学了什么”、“查了什么”、“改了什么”。积极开好“三严三实”民主生活会,向市直有关机关、本院、基层法院发放征求意见函54份;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和全市干部代表座谈会各1次。汇总梳理出对班子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20条,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制定措施扎实整改。

——扎实开展廉洁公正司法和理想信念学习教育。深入开展“法官当如邹碧华”学习活动和“八个一”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确保干警真正做到廉洁、公正、为民司法。以“六难三案”整治活动为重点,抓好司法作风整改的落实,把加强审判岗位监督10个项目作为活动的整治重点,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部门,整治活动取得明显实效。

——严格落实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廉政纪律学习教育,从严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制订了“党组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清单”和部门领导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党组书记、其他党组成员和机关内设部门责任人,各自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范围和工作要求。

——加强业务建设。开展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题培训,组织培训31期629人次。开展重点课题调研和学术讨论活动,注重成果转化。加强对基层法院的业务监督指导,促进办案质效提升,城区法院被授予“广东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称号。加强案例指导工作,市中院案例分析《蔡晓青侮辱案——如何认定“人肉搜索”致人自杀死亡的行为性质以及如何认定侮辱罪中“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提起公诉的情形》首次被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指导案例刊载。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创先争优、领潮争先意识,营造秉公执法、奋发向上的氛围。市中院立案信访室被命名为首批广东省“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单位,“青年志愿者法律服务队”被授予“汕尾市志愿服务先进组织”荣誉称号,刑一庭法官骆金声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法警支队崔莹被评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

各位代表,全市法院工作取得的进步,离不开各级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以及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是:审判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完善,审判质量和效率需要进一步提升;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落实主审法官及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等改革措施有待深化;队伍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法官司法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等。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全市法院的主要工作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精神,坚持改革创新,推进严格司法,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法治建设和加快振兴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依法履行司法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毒品、涉枪和暴力恐怖犯罪,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犯罪,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共同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把握好汕尾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服务保障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是扎实推进司法改革。进一步统一思想,在上级法院和市委的统一部署下,落实好法官员额制改革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稳妥推进全市法院司法改革。

三是继续深化司法为民新举措。构建标准化的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形式多样、方便快捷、及时高效的诉讼服务。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强力推进整改。加快完善律师履职保障,健全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增强司法民主。

四是以信息化手段规范司法行为。依托信息化手段,强化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的建设,促进公正司法、优化审判流程。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化司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社会管理职能部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五是坚持从严管理队伍。引导干警坚守法治信仰,忠实履行职责;不断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持之以恒改进司法作风。健全法官遴选制度和法官员额制,完善审判辅助队伍建设,加强法官履职保障。健全惩防体系,坚决惩治司法腐败,以廉洁司法保证公正司法。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法院将继续紧紧依靠党委的正确领导,紧紧依靠人大的有力监督,紧紧依靠政府、政协、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进一步改革创新,开拓进取,扎实开展各项工作,为争取汕尾成为海内外客商、游客和人民群众心目中最安全的地区之一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有关说明

 

1.全市法院案件办理情况

 

2.“CR世农萝卜种子”系列案:又称陆丰萝卜开花案,2014年4月,陆丰“CR301世农”萝卜近5000亩出现抽薹开花,农民损失近千万元。陆丰法院受理该案后,2015年4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涉案多达45名作为原告的农户,均获得了来自被告陆丰市农盛种业有限公司的补偿,避免了可能危及社会稳定的群体性冲突事件的发生,维护了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3.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官方微博

4.立案登记制: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于15日印发该意见,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意见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5.“六难三案”:“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问题和“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6.“三大平台”建设: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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