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居民财富快速增长,人民群众对于投资理财产品的需求也迅速上升。随着社会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信息传播速度的不断提升以及互联网和新媒体的迅猛发展,投资理财渠道也日益多元化。许多不法分子也正是看准了投资市场的巨大需求,开始大肆宣传虚假项目,利用便捷的网络或实体平台来打造投资理财陷阱。近年来,在资本市场红红火火的同时,非法集资犯罪也逐渐呈现高发态势。当前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及人数多、涉及面宽、涉及金额巨大、并具有跨区域性等特征,此类案件频频发生,给广大投资人带来的损失以及由此衍生的社会风险,也不容忽视。
近日,新闻媒体广泛报道的“华融普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宣判。8名被告人以投资高回报为诱饵,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刑,涉案数额之大,令人咋舌。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查明:2012年2月,被告人蒋权生、董占海共同成立华融银安公司。2012年9月,两人又伙同被告人魏薇共同成立华融普银公司。两公司自成立后,在朝阳区中青大厦、京广中心等地,通过组建销售团队,自行宣传或第三方推介的方式,借发行理财产品,投资“河祥地产”、“京西北物流仓储”、“岚临高速”、“芽菜基金”等项目之名,以年回报率8%-15%、返本付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2013年7月、9月,被告人李明在先后收购华融普银公司、华融银安公司后,仍延续两公司先前的业务经营模式,并新增“成都阜外医院”、“亦庄项目”、“宏毅四号”等理财项目,继续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被告人卢志银、白岩、王盛、邱峻峰为华融银安公司、华融普银公司销售团队负责人,积极带领团队参与两公司非法吸收资金活动。2014年5月,华融银安公司、华融普银公司因无法兑付到期钱款案发。经审计,2012年2月至2014年5月间,华融银安公司、华融普银公司共向3000余名投资人非法吸收55亿余元资金,造成投资人经济损失34亿余元。
法院认为,蒋权生等八名被告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采取面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返本付息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终,朝阳法院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犯罪后果以及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等,依法判处蒋权生等八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同时分别并处50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
可以想象,在该起案件中,有多少人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养老钱瞬间都打了水漂。虽说经过司法机关的艰苦努力可能会帮助投资人追回部分损失,殊不知,非法集资往往因涉及的人员多、时间跨度大、异地作案等特点,加大了司法机关调查取证的难度,因此追赃挽损的难度也随之增大,投资者承担着巨大的投资风险。所以,广大公众一定要增强风险意识,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自觉抵制各种诱惑,擦亮双眼,捂紧自己的钱袋子,理性投资,谨慎选择投资渠道。
纵观一系列的非法集资案,不法分子给投资人的承诺几乎永远都是“低风险、高回报”。而且,非法集资人的惯用伎俩往往是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地方经济”等“高大上”幌子非法吸金;有的则是打着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工程项目开发、科技开发、投资入股的旗号,编造虚假项目;有的则将非法集资与传销、合同诈骗等方式相互捆绑,对集资人进行“洗脑”,层层下套,骗取大笔资金;部分非法集资者还利用媒体宣传、名人代言、投身公益等炒作手段,骗取集资人的信任。一些不法分子还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公众投资。
当你有意向进行投资时,不妨多留个心眼,对准备投资的公司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考察: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利率看项目承诺回报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经过正规注册,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如不法分子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是否已经批准发行等;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目标;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否为非法集资,还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待了解详情后再做决定,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
另外,如果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尽快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尽可能多地收集有关证据材料,配合司法机关打击此类犯罪活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依法主张诉求。 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