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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乡规划局
  • 2018-01-02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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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汕尾市城乡规划局
办公电话:3369216
单位传真:3692228
单位邮箱:swcxghj@163.com
单位网址:http://www.swghj.gov.cn/
办公地址:汕尾市政和路

联 系 人:郭秀惠

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组织起草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助市政府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区总体规划,全市的风景名胜区、重要风景点及风景带的规划,并负责审核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 
(三)负责组织编制市区规划区内的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各专项规划,以及审查报批和实施管理工作。 
(四)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审核;参与本级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各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组织重要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方案会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受保护建筑规划的审查申报和保护工作。 
(五)负责本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实施统一管理,依法对城市各项用地、建筑工程、市政建设工程、管线工程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本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城市规划监督管理,做好规划的放线、验线、规划竣工验收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规划条件,办理规划条件变更申请。 
(六)负责本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招牌、霓虹灯、灯箱、橱窗、画廊、标语、电子显示牌等构筑物的选址定点及审批工作。负责本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雕塑的选址定点及方案审查;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工作。 
(七)指导全市城乡规划勘察测绘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八)指导协调县(市)及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依法审批本级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村镇规划。 
(九)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对县(市)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十)负责全市城市规划编制市场管理,审核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 
(十一)负责城乡规划知识的宣传和城乡规划管理专业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推进城乡规划科学技术进步和经验交流。 
(十二)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

内设机构:办公室 、政策法规科(加挂:规划监察科)、规划用地科(加挂:村镇规划科)、交通市政科 、建设管理科 、报建科

下属单位:下设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建档案馆及城市建设勘察测绘队等附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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