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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审计局
  • 2018-01-02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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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汕尾市审计局

办公电话:0660-3365473

单位传真:0660-3364871

单位网址:/images/www.swsjj.gov.cn

办公地址:市政府办公大楼529室

联 系 人:王伟展

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审计地方性文件,研究拟订我市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主管、统筹发展、组织管理、协调全市审计工作业务。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市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负责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结果报告。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审计厅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预算草案、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融)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人民政府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市委、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宏观调控措施以及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组织全市审计专业培训,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各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省和市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各县(市、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成员。

(十)组织审计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广和指导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建设国家审计信息系统汕尾市子系统。

(十二)承担省审计厅授权的审计事项。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财务、审计统计、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拟订审计工作的政策、规划、年度计划和审计项目计划,划分审计范围等工作;牵头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审计专业技术考评认定(考核)呈报工作;承办协管各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负责全市审计机关及本局的党风廉政、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信访、党务、廉政、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及工、青、妇、计划生育、扶贫等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法规审理科。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规章制度、审计指南;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审核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移送处理书等文书;承担内部审计的监督工作;承担审计学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审计业务工作会议的有关事项;负责全市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检查及每年度优秀审计项目的评比推荐事项;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财税金融审计科。组织审计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审计财政局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市国库办理市本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负责审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包括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的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的审计;组织审计市属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审计科。组织审计市直有关行政部门以及政法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审计市直行政、政法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的行政、政法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市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计划生育等主管部门以及市直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审计市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计划生育等主管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市直民政、社会保障、卫生等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审计市直社会保障、卫生等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组织审计市直农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林业、海洋等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审计市直农业、资源环保等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农业、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经济贸易审计科。负责审计市直经贸、外贸、国资委、公路、交通、粮食、旅游部门及直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负责审计市直建设、规划、城管、房管、市政、园林等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工程成本、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负责对市政府投资较大或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在建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八)整改监督科(与信息技术管理科合署办公)。负责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文书的送达工作,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牵头起草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建立计划动态管理库,承担审计项目进度动态管理;建立被审计单位的资料库;负责拟订审计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负责计算机操作系统和网络系统的管理、使用和维护;负责审计网站更新管理;负责有关审计软件的引进和开发;负责相关的计算机应用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参与和指导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和信息系统审计;负责对全市审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九)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为市审计局直属行政单位,正科级建制。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协调、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和监督乡镇党委书记(镇长)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市直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以及市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国有企业、控股企业的法人代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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