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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253号(粤信转〔2017〕88号)信访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 2017-12-10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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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广东省迎接国家海洋督察领导小组转来《海洋督察信访举报重点事项督办函》(粤信转督〔2017〕20号),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转给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行调处,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基本情况:信访人,曾昭粒,联系电话,13650633930。反映的主要诉求“举报汕尾市红海湾旺海养殖场污水排入海洋污染海洋环境问题”。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件是他人盗用曾昭粒的名义所为,并非曾昭粒本人的举报。

二、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处理情况及下一步措施

(一)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接到案件后,区领导立即做出批示,要求区海洋、环保、东洲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立即处置。

(二)经查,汕尾市红海湾旺海养殖场位于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东洲街道湖东村委会桥仔头村组,该养殖场于2014年9月注册成立,经营者为曾昭旺,注册号:441503600021291,经营范围为水产品养殖,场地系与桥仔头村租用。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曾经受理过该案件的举报,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环督(粤)转(2016)39号,受理编号38〕。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后,区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案件反映的问题进行处置。期间,该案件通过网络问政平台等网站多次公开表达不满和诉求。2017年4月,该案在中央环保督察案件已经办结。2017年1月份以来,旺海养殖场针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排水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投资建设净水池设施、铺设地下排水管,解决养殖污水直排海域污染问题。今年11月,该养殖场整改完毕后自行投入生产。

(三)2017年11月29日,接到国家海洋督察组转办该信访案件后,区领导组织海洋、环保、东洲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立即到现场调处。区海洋与渔业局、住建和环保规划局就信访案件反映的污水排入海洋污染海洋环境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并两次委托汕尾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对旺海养殖场排水口的水质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的结果显示,一次符合二类海水水质标准,一次为大部分指标符合二类海水水质标准、无机氮指标为劣四类海上水质标准。区环保局对该养殖场发出《关于要求完善排污设施的通知》,同时委托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对该场排水口水质进行抽样检测。

(四)12月8日下午,区迎接国家海洋督察领导小组信访组工作人员约见信访举报人曾昭粒。据曾昭粒本人反映,向国家海洋督察组信访举报旺海养殖场污染海洋环境和对旺海养殖场反馈处理情况的意见两封信访件均不是其本人所为。同时,曾昭粒向区公安分局反映,有个别别有用心的人盗用其名义向国家海洋督察组和在网络上举报旺海养殖场排污污染环境。

(五)东洲街道桥仔头村村民小组对旺海养殖场的整改情况和对排污设施整改后没有任何异议。

(六)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按照国家海洋督察组的要求,认真做好案件的整改落实。一是督促该养殖场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排放达标。二是加强对该养殖场排水口水质的持续监测。三是环保执法检查人员加强巡查监督。四是落实东洲街道办事处属地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区环保部门牵头制定养殖场排污环保专项整治方案,加强对养殖场排污的管控,杜绝发生养殖场污染海洋环境的情况。

三、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我市将跟踪督促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情况,及时将最新处理情况予以上报。

 

附件:关于汕尾红海湾旺海养殖场信访件办理情况的报告(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pdf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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