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汕尾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汕财预〔2016〕65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2017年的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各有关科室积极配合,在坚持正确处理好资金供给与事业发展需要的前提下,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和特点,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现将我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我局按市编委《关于印发汕尾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汕机编〔2010〕29号),核定机关编制30名,其中:行政编制26名,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另我局执法监察支队、所属市国土资源地质环境监测信息中心和市地产评估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继续纳入我局统一编制。按市编委《关于汕尾市国土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专项编制分配方案的批复》(汕机编〔2006〕9号)核定执法专项编制8名,后市编委《关于下达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专项编制的批复》(汕机编〔2010〕120号)增加行政执法专项编制5名,至此,汕尾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专项编制共13名。2015年,按市编委《关于市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局等单位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汕机编〔2014〕43号)的有关事项,我局执法监察支队有3名工作人员连同编制划入汕尾市城市综合管理与执法局,现有专项编制10名。按市编委《关于设立市国土资源地质环境监测信息中心等问题的批复》(汕机编〔2011〕76号)核定事业编制3名。按市编委《关于更改汕尾市地产评估中心事业单位类别等问题的通知》(汕机编〔2015〕3号)重新核定财政补助事业编制5名。
2016年10月,财政核拨我局人员编制工资的在职人员41名(其中:本局24名,执法监察支队9名,信息中心3名,评估中心5名),退休人员23名(本局22名,评估中心1名),共计属财政拨款64名。本单位包含汕尾市执法监察支队、市国土资源地质环境监测信息中心、汕尾市地产评估中心,本部门包含下属单位预算内容。
一、预算收入合计683.40万元。其中:
(一) 财政拨款收入683.40万元。分别是:
1、国土资源事务行政运行415.40万元;
2、事业单位离退休157.30万元;
3、事业单位医疗23.00万元;
4、住房公积金37.70万元;
5、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50.00万元。
二、预算支出合计683.40万元。其中:
(一)基本支出633.40万元;分别是:
1、工资福利支出326.80万元;其中:
①基本工资120.50万元;
②津贴补贴177.20万元;
③奖金8.60万元;
④绩效工资11.80万元;
⑤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通讯费)8.70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2.60万元;其中:
①退休费157.30万元;
②医疗费23.00万元;
③住房公积金37.70万元;
④物业服务补贴(在职人员房改补贴)24.60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费)64.00万元;其中:
①办公费5.00万元;
②水费2.00万元;
③电费6.00万元;
④邮电费6.00万元;
⑤差旅费5.00万元;
⑥会议费2.00万元;
⑦培训费1.00万元;
⑧公务接待费用5.00万元;
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万元;
⑩其他交通费用(在职人员车改补贴)23.00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64万元,包括:办公费5.00万元、水费2.00万元、电费6.00万元、邮电费6.00万元、差旅费5.00万元、会议费2.00万元、培训费1.0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5.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在职人员车改补贴)23.00万元。
(二)专项支出50.00万元;其中:
1、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50.00万元。
① “三旧”改造工作经费50.00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800万元;
1.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800万元。
我局2017年的预算收支情况是:预算收入合计1483.40万元,预算支出合计1483.40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三、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非税收入:指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九大民生支出: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教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九类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护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