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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汕尾市农业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 2017-12-22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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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汕尾市农业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根据中共汕尾市委、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委[2009]12号),设立汕尾市农业局,加挂中共汕尾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本部门包含汕尾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汕尾市果树研究所、汕尾市农机监理所、汕尾市种子站等下属单位,本部门不包含下属单位预算内容。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体制改革。

        2、拟订种植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制定相关涉农政策。

        3、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

  4、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实施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和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5、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和农产品进出口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6、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7、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8、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植物防疫检疫政策,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普查,依法负责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的有关工作。

  9、承担农业救灾复产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承担农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10、制定农业科技、农技推广的规划和有关政策,指导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和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国外农业优良品种与先进技术,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12、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牧草地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主管的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牵头拟订农田基本建设规划,指导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13、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依法管理外来物种。

  14、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三农”工作动态,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综合协调市直涉农部门和中央驻汕涉农单位的有关工作。

  15、组织开展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6、指导扶贫开发工作。

  1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农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截至2016年底我局核定编制数44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占总编制数的81.82%;事业编制8人,占总编制数的18.18%。年末实有人数71人,其中:在职人员48人,占实有人数的67.61%;离退休人员24人,占实有人数的33.8%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积极开展粮食创高产活动,重点抓好海丰县省级现代粮食产业示范区建设

        2、依托全市农业资源优势,打造省级粮食产业化示范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无公害“菜篮子”示范区、南药、花卉标准化示范园区、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绿色生态农业观光园区、特色水果示范园区等一批有地方特色的示范园区

        3、培育发展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4、围绕现代农业发展战略,立足汕尾资源优势,面向新技术设施农业、农产品深加工、农业新品种新技术转化应用、休闲观光农业、绿色生态等产业开展现代农业精准招商引资,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5、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农产品优势产业集中,建设农产品加工示范区。依托“互联网+农业”模式,扶持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促进农产品多形式销售流通。加快发展休闲农场、观光农业、村镇旅游、农家乐等多形式的休闲农业。

        6、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大力挖掘汕尾特色农业品牌资源,加大省、市名牌产品(农业类)培育扶持力度,适时出台《汕尾市培育发展名牌产品(农业类)方案》,提升汕尾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7、开展良种培育、高产高效栽培等农业技术研发,扶持兴建一批集科研、开发、示范、推广于一体的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增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构建以公益性为主体、社会多元参与的农科推广服务体系,提升服务群众能力。加强农民科技培训、创业培训,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8、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污染防治、能源生产、生态发展的环境保护要求,推广可再生能源技术、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技术,保护农业生产环境和生态环境。

        9、加快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全面建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县、镇、村三级互联互通,防止集体资产资源流失。

        10、以陆河螺溪、海丰莲花、陆丰大安西南3个省级新农村示范片建设为抓手,辐射带动全市新农村建设,提升农村宜居水平。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87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78.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87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05.1万元,占总支出的57.51%,比上年增加49万元,增长10.7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05万元,占总支出的11.96%,比上年持平。主要是:农机购置补贴、农村产业化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经费等。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汕尾市农业局“三公经费”预算数3.78万元,与上年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3.55万元,与上年持平;

        4.公务接待费支出0.23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72万元,包括办公费3万元、印刷费3万元、水电费8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修(维护)费2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劳务费2万元、工会费5万元、公车维护费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9万元等费用。

2.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指财政部门当年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它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反映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离退休支出:按照政策规定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工资。

九、职工取暖费:反映单位职工按照规定应享受的住宅取暖费。

十、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汕尾市农业局_预算汇总表

 

 

                                                                                                              汕尾市农业局

                                                                                                             201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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