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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利仪器(汕尾)有限公司未另行办理新增项目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而擅自制造新增项目计量器具案
  • 2017-05-09 00:00
  • 来源: 本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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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汕)质监罚字〔2016〕22号
处罚名称: 信利仪器(汕尾)有限公司未另行办理新增项目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而擅自制造新增项目计量器具案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警告;责令停止销售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的红外线电子体温计
处罚事由: 未另行办理新增项目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而擅自制造新增项目计量器具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
处罚结果: 已缴纳罚款,停止销售相关产品
行政相对人名称: 信利仪器(汕尾)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1500730473889J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0-14
处罚机关: 汕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地方编码: 516600
处罚状态: 正常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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