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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专场招聘会经费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尾市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汕财社〔2013〕91号)规定,现对就业专项资金扶持公共就业服务支出中用于举办专场招聘会的补助经费按如下标准执行:
一、参加专场招聘会企业家数在30家以下的补助经费2万元;企业数31-50家的,补助经费4万元;企业数51-70家的,补助经费6万元;企业数71-100家的,补助经费8万元;企业数101家以上的补助经费10万元。
二、有外市企业参加招聘会的,参加企业数在20家以下的,另再补助经费1万元;参加企业数在21家以上的另再补助经费2万元。
三、每次招聘会举办时间按2天计算,超过2天的,按每多一天另再补助经费1万元,最多不超过3万元。
四、本补助标准从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汕尾市财政局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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