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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民政局《转发关于开展 “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16〕2175号)文件精神,结合全面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站加大力度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各级以主动救助、应急救助、开放救助、联动救助、保护性救助,严格按照民政部印发《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做好救助服务工作,对不同类型对象采取分类救助,耐心劝导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并提供返乡救助、生活救助;对执意不愿意到救助站接受避寒的流浪乞讨人员,向他们发放御寒的棉衣裤、棉鞋、食品,并提醒其夜间注意保暖;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立即送往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各级采取主动上街巡查救助方式,组织开展“寒冬送温暖”活动。如市救助管理站在市区主要路段、汽车站、酒店门口、公园、市场等加强巡查,并联合城区民政局、城区支援者协会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活动,取得良好效果。截至12月10日止,我市各地为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发放棉被138床、棉衣裤202套(件),面包、方便面、矿泉水、食用油等食品一大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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