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重大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3〕12号)、《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粤发〔2014〕1号)的要求,省政府组织开展了省级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2014年,省政府已公布了第一批省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的权责清单。目前,省教育厅、民族宗教委、地税局、侨办等40个省直部门的《广东省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第二批)》也已编制完成,现予公布(详见附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第二批)》共包括各类权责事项5181项,其中省教育厅375项,科技厅45项,民族宗教委97项,公安厅362项,安全厅34项,监察厅37项,民政厅139项,司法厅160项,财政厅278项,水利厅199项,农业厅201项,林业厅286项,卫生计生委158项,审计厅40项,地税局84项,工商局550项,质监局641项,体育局31项,安全监管局346项,食品药品监管局97项,统计局27项,海洋渔业局277项,知识产权局77项,旅游局57项,侨办20项,法制办40项,金融办31项,粮食局54项,监狱局20项,戒毒局55项,外专局14项,中医药局69项,人防办66项,海防打私办18项,保密局61项,信访局11项,密码局9项,档案局86项,地方志办12项,盐务局17项。
省直有关部门要通过部门门户网站等载体公开本部门的权责清单,并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严格按权责清单履职尽责。要切实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明确办理时限,公开权责运行流程。省编办要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深化改革的要求,及时调整完善权责清单。
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可径向省编办反映。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第二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