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365在线投注
  • 手机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审批改革 > 权责清单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决定
  • 2016-04-11 00:00
  • 来源: 本网讯
  • 发布机构:
  • 【字体:    

汕府〔2016〕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根据《广东省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粵委办〔2015〕31号)的要求,我市组织开展行政职权清理,编制形成了《汕尾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简称《权责清单》)。《权责清单》共包括市直50个部门各类权责事项8168项。其中,行政许可330项,行政处罚5466项,行政强制388项,行政征收 26项,行政给付50项,行政检查506项,行政确认119项,行政奖励44项,行政裁决9项,其他1230项。现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和市直各有关部门网站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依法行使权力和承担贵任,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有效维护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对列入清单的行政职权事项,各部门要按照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权为重点,逐项绘制并公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要充分利用网上审批平台,逐步将行政权力纳入网上运行。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監督。市编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法制局等相关部门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査和评估,推动权责清单制度落地见效。

   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以及部门职责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市直部门权责清单的调整,要遵循合理合法、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由实施机关提出申请,经市审改办(市编办)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此外,正在调整中的行政管理体制,在体制调整完成前,职权事项仍由原办理部门负责实施,体制调整完成后另行调整实施部门。

   各有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编办反映。

   附件:汕尾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1.市发改局

2.市经信局 3.市教育局 4.市科技局 5.市民宗局
6.市公安局 7.市监察局 8.市民政局 9.市司法局 10.市财政局
11.市人社局 12.市国土局 13.市环保局 14.市住建局 15.市交通局
16.市水务局 17.市农业局 18.市林业局 19.市商务局 20.市文广新局
21.市卫计局 22.市审计局 23.市外侨局 24.市国资委 25.市工商局
26.市体育局 27.市质监局 28.市安监局 29.市食药监局 30.市统计局
31.市海洋局 32.市规划局 33.市城管局 34.市人防办 35.市保密局
36.市法制局 37.市打私办 38.市金融局 39.市流渔办 40.1.市公路局
40.2.市公路局直属分局 40.3.陆丰市公局路 40.4.海丰县公局路 40.5.陆河县公局路 41.市旅游局
42.市粮食局 43.市档案局(市地方志办) 44.市畜牧兽医局 45.市园林局 46.市社保局
47.市房管局 48.市区盐务局 49.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50.市编办  

(如遇到不能下载,请登录:http://site.conac.cn/www/203000000/40703902/index.htm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