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机编办〔2016〕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自2015年《汕尾市行政审批事项保留目录》公布以来,中央和省市不断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我市对各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较大幅度的取消和调整,并全面取消了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为衔接落实已经公布的改革调整事项,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夯实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改革工作基础,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6〕43号)要求,市编办在充分征求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我市行政审批事项保留目录进行修订完善,形成了《汕尾市行政许可事项保留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目录(2016年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实施,并同步在市政府、市编办门户网站公开发布。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对照《目录(2016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部门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今后,市编办将根据深化改革和法律法规修订等实际情况,适时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编办反映。
汕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