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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我市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快市区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我局拟对城区香洲街道后径社区居委会、东兴社区新楼居民小组、东兴社区莲塘居民小组、东兴社区香洲头居民小组及凤山街道奎山社区居委会位于市区工业大道西段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作为市政府储备用地。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二、拟征收土地总面积31.4284公顷。其中后径社区居委会征地面积8.8765公顷、东兴社区新楼居民小组征地面积11.2744公顷、东兴社区莲塘居民小组征地面积10.2837公顷、东兴社区香洲头居民小组征地面积0.8892公顷、凤山街道奎山社区居委会征地面积0.1046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耕地75.6万元/公顷,园地58.15万元/公顷,林地28.60万元/公顷,养殖水面78.45万元/公顷,其它农用地75.6万元/公顷,集体建设用地75.6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3.20万元/公顷,。
四、安置途径:本次征收土地采用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等安置方式。
五、自本预公告公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汕尾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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