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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我市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快市区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我局拟对城区香洲街道西兴社区埔上墩居民小组、西兴社区霞洋、新兴社区盐屿居民小组位于市区工业大道西段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作为市政府储备用地。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二、拟征收土地总面积45.3812公顷。其中西兴社区埔上墩居民小组征地面积5.6308公顷、西兴社区霞洋征地面积19.6664公顷、新兴社区盐屿居民小组征地面积20.0840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耕地75.6万元/公顷,园地58.15万元/公顷,林地28.60万元/公顷,养殖水面78.45万元/公顷,其它农用地75.6万元/公顷,集体建设用地75.6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3.20万元/公顷,。
四、安置途径:本次征收土地采用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等安置方式。
五、自本预公告公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汕尾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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