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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加快市区城市化的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我局拟对城区东涌镇石洲经济联合社位于村前汕遮公路南侧(中石化石洲油站原址后面)的集体土地实施征收。作为汕尾市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东至汕遮公路边界,西至石洲村集体土地,南至石洲村集体土地,北至中石化石洲油站围墙边,呈不规则形。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拟征收土地面积1493平方米,地类为耕地。具体征地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及《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耕地58.5元/平方米。
四、 安置途径:本次征收土地采用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留用地采用折算货币方式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方式。
五、自本预公告公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此告
汕尾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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