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主题: |
关于海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不依法行政等问题投诉 |
收文单位: |
市民政局 |
来信时间: |
2017-12-12 |
来信类型: |
咨询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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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
本人于2017年12月11日14:00前往海丰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刚开始1号填表资料齐全,本人自带了相片,照片有点大让去民政局隔壁照相馆裁剪一下,去了照相馆说我们照片拍的是男右女左位置错误,需要男左女右才行,遂返回登记处咨询,登记处回复照片一定要男左女右的照片,不然不给登记,让去隔壁照相馆重新拍照。本人不愿意,遂要求出示一下民政局相关管理规定,工作人员竟然以一时无法找到相关规定拒绝出示条例并拒绝办证,让本人自行去隔壁照相馆查阅。本人打电话咨询广东省民政厅热线12349,客服答复民政厅关于婚姻登记照片无男左女右这一规定,男右女左也是可以登记的。本人亦咨询了拍照的照相馆,照片是特意在深圳照相馆拍了带过来的,表示之前给客户拍过男右女左在深圳可以顺利登记。
是问:1、人民办事有权要求办理机关出示相关规定,办证机关也有义务出示,以一时无法找到拒绝,这是懒政,还是官僚,还是不专业;2、一个政府单位,竟然让办事人民前往一个私营照相馆查阅管理规定,政府单位公信力何在,还是存在利益关系;3、本人已花费金钱在照相馆拍好照,照片亦是夫妻本人,竟要求重新去拍照,浪费人员钱财,行政不人性化;
本人再次请求:民政婚姻登记处向本人出示登记照片夫妻站立位置男左女右的相关规定,如无此规定,需向本人郑重道歉,改善相关民政单位办事政务作风。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所述内容均属实,希望得到回复。 |
受理单位: |
市民政局 |
办理时间: |
2017-12-18 |
内容: |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请您耐心等待回复。祝您生活愉快! |
回文单位: |
市民政局 |
办理时间: |
2018-01-02 |
内容: |
网友,你好!2017年12月12日,您在汕尾市网络问政平台投诉海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不依法行政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责成海丰县民政局认真调查核实。海丰县民政局针对您反映事项及时开展调查,按传统习惯,海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一般以“男左女右”排列作为结婚登记证件照片。由于海丰县婚姻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业务不够熟练,工作方式较简单,对政策理解不够全面,给你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海丰县民政局要求该婚姻登记中心落实整改措施,对该婚姻登记员进行批评教育。同时,感谢您关注民政工作,我们将继续依法依规,优化政务环境,不断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 |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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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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