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问政

来信主题: 海水养虾场与淡水水库相邻,汕尾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否!
收文单位: 市环保局 来信时间: 2017-12-21
来信类型: 咨询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海水养虾场与淡水水库相邻,汕尾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否!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环境保护工作。自“九五”开始,就集中力量对“三河三湖”等重点流域进行综合整治,“十一五”以来,大力推进污染减排,水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但是,我国水污染严重的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性遏制,区域性、复合型、压缩型水污染日益凸显,已经成为影响我国水安全的最突出因素,防治形势十分严峻。 国家将水环境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要大力增强水忧患意识、水危机意识,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重视解决好水安全问题。李克强总理强调指出,水污染直接关系人们每天的生活,直接关系人们的健康,也关系食品安全,政府必须负起责任,向水污染宣战,拿出硬措施,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防止“反弹”的机制,以看得见的成效回应群众关切,推进绿色生态发展。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江河湖海水污染、水污染源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行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的工作任务。张高丽副总理多次作出相关批示,召开会议深入研究,提出明确要求和具体部署。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海洋局等部门,共同编制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家将水环境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那么汕尾市对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的如何呢?当前汕尾红海湾东洲街道桥仔头村湖尾水库副坝坑底建有一养殖场,约占地100多亩,这也是湖尾水库边唯一的一家养殖场,该养殖场名曰旺海养殖场,主要利用海水进行养虾! 上图为养殖场与湖尾水库大概范围,仅供参考! 水库是淡水,而水库边的养殖场用的是海水养殖,海水养殖场与和淡水水库相邻,这会不会造成淡水海水交叉渗透呢从而污染水库水环境及周边生态吗?海水养殖场建设在淡水水库旁边,汕尾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是否已经验证该海水养殖场不会对湖尾水库水环境、水质量、水生态及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是否已经通过检查落实才批准兴建的。 海水养殖的污染是很大的,今年年初该养殖场曾将养殖污水以及清洗养殖池含有化学的毒水直接排入桥仔头村的一条水沟中,导致原本这条约一公里长的清澈的淡水沟变成咸水污染沟,水污染对村庄的影响极度严峻,它导致村庄生活饮用水井、水泵等水源变咸,并且散发一股股恶臭,严重影响村庄生态,受到污染的草木已经枯萎,同时也带来污染问题,无法种养农作物。另外因为毁林开垦,汕尾市林业公安2014年已对该养殖场立案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强制措施,后来相关责任人被取保候审,案件至今不了了之。 另外海水养虾多近海边建养殖场以便取海水养虾,而现在这养殖场却近淡水水库,有何用意呢?按常理,个人认为就近水源地建养殖场用意不外有二,一是取水方便,二是排水方便,这也应该是把养殖场建在水库边的基本常识吧,不然谁会把养殖场建水库边,至于有什么有意,就需要相关部门进行查证了!反正从卫星地图看见,周边还有不少比当前位置更近海边的地方,应该更适合作为海水养殖场,可当前选择淡水水库边进行海水养殖就耐人寻味了。 海水养殖污染很大,那么该养殖场利用海水养殖会不会导致湖尾水库水环境受影响、周边生态受影响呢?要知道湖尾水库可是担负着周边农田灌溉及乡镇居民用水的,水资源、周边生态如受影响,这可是会造成大事的! 未雨绸缪也好,以防万一也好,为加强水污染防治及做好水环境监测工作,请汕尾市委市政府组织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对该养殖场进行严查,避免湖尾水库水环境受影响!侧重查看旺海养殖场会不会造成以下四方面的问题: 一,养殖场的海水养殖会不会导致水库的水环境质量差? 二、养殖场的海水养殖会不会导致水库的水资源保障能力脆弱? 三、养殖场的海水养殖会不会导致水库的水生态受损重? 四、养殖场的海水养殖会不会导致水库的水环境隐患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请汕尾市委市政府不要坐视不理,请加大督办力度组织相关部门彻查此养殖场,如该养殖场对周边水环境、水质量、水生态等造成影响,请严令取缔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备注:在下非周边村民,此贴只是一个路人近日观卫星地图而后做的求证,而非信访求助,故无须电话联系,相关部门只要调查,网络回复即可!
受理单位: 市环保局 办理时间: 2017-12-27
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请您耐心等待回复。祝您生活愉快!
回文单位: 市环保局 办理时间: 2018-01-02
内容: 市民朋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情况收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此案件已转至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住建与环保规划局调处办理。因案件调处需要一定时间,未能现在向您提供案件调处详细,先行告知。请您耐心等待,我局将继续跟进案件处理情况。如您需要主动了解案件详细,或者有其他意见、建议,欢迎致电汕尾市环境保护局或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住建与环保规划局,我们将及时为您反馈相关情况。咨询电话如下: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0660-3311904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住建与环保规划局:3437913
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只有写信人才能对该回复质量进行评分;请填写写信时系统生成的查询码。
来信人评价:
    查询码:
(注:所有提交的查询码将不在前台页面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