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问政
来信主题: | 事业单位车补问题 | ||||
收文单位: | 市发改局 | 来信时间: | 2017-09-12 | ||
来信类型: | 投诉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访内容: | 市发改局: 近期我市关于事业单位车补问题,有明文规定;这是与公务员一视同仁的做法,值得全市事业单位干部的称赞。可在办理车补的过程当中,受到相关部门的拒绝,要求必须要具备有公车的事业单位,才给予发放职工的车补待遇。那么在此我有个问题想反映,我单位是否有公车,不是我们全体干部能改变的;既然不给予我们发放车补,那么请给予我单位配套公车呀;我的理解就是既然不给予我们单位配套公车,那么就应该发放车辆补贴吧?我们工作也是坐车呀。从公平正义的前提出发,事业单位是否有公车,跟职工关系不大,因为职工也是要坐车。因此,在此建议给予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照公务员标准发放车补。 | ||||
受理单位: | 市发改局 | 办理时间: | 2017-09-18 | ||
内容: | 网友,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我们将尽快回复您,请留意。 |
||||
受理单位: | 市发改局 | 办理时间: | 2017-09-20 | ||
内容: | 亲爱的网友,感谢您的提问。 根据《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全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汕尾委办[2017]13号),公车改革必须做到节约,每一个参改的事业单位都要对节支情况进行测算。改革后,新增补贴发放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等相关费用支出总额必须低于取消车辆对应的综合成本。同时,不能因车改而增加财政预算支出,车改补贴所需资金从本单位现有预算中安排,财政部门不再因车改另行安排资金。 |
||||
回文单位: | 市发改局 | 办理时间: | 2017-09-20 | ||
内容: | 亲爱的网友,感谢您的提问。 根据《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全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汕尾委办[2017]13号),公车改革必须做到节约,每一个参改的事业单位都要对节支情况进行测算。改革后,新增补贴发放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等相关费用支出总额必须低于取消车辆对应的综合成本。同时,不能因车改而增加财政预算支出,车改补贴所需资金从本单位现有预算中安排,财政部门不再因车改另行安排资金。 |
||||
注 | 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只有写信人才能对该回复质量进行评分;请填写写信时系统生成的查询码。 | ||||
来信人评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