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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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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置沿革

【简述】  “汕尾”原为海丰县南部沿海一镇,地名最早见于清初有关方志文献。1988年1月,国务院批准在原海丰、陆丰两县行政区域设置地级汕尾市,市政府驻汕尾市城区(原海丰县汕尾镇),辖市城区(析海丰南部7镇而设)、海丰县、陆丰县、陆河县(析陆丰北部8镇而设)一区三县。汕尾市境古属海丰县地,领兴贤、石塘、金锡、杨安、石帆、吉康、坊廓七都,春秋属南越,战国入楚称百越,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据东南沿海出土文物考证,早在新石器时代就有先民在此渔猎种植,生息繁衍。

【先秦至清时期建置】  汕尾地区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春秋属南越;战国入楚称百越,秦至汉初,汕尾全境均属南海郡博罗县地域。东晋咸和六年(公元331年),置东官郡,海丰县属东官郡。隋文帝开皇十一年(591),东官郡与梁化郡等并置为循州,海丰县改属循州;唐高祖武德五年(622),析海丰县东部置安陆县,安陆县治设在大安屯(今陆丰大安镇辖地),辖今之陆丰市、陆河县及惠来、普宁、揭西之一部,至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又废安陆县,并复海丰县,仍隶属循州。五代南汉乾亨元年(917),循州改为祯州,海丰随属祯州。宋天禧四年(1020),因避太子赵祯(后即仁宗)名讳,改祯州为惠州,时海丰属广南东路惠州。元代,海丰属江西行中书省广东道惠州路;明代、清代属广东布政使司惠州府;清雍正九年(1731),析海丰县东部之坊廓、石帆、吉康三都置陆丰县。县治在东海(今陆丰东海镇),海丰、陆丰两县同属惠州府。

【民国时期建置】  民国初年,汕尾市辖地(原海丰、陆丰)隶属广东潮循道。民国19年(1930),隶属广东省第4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建置】  新中国成立后,海丰、陆丰属广东省人民政府东江行政专员公署管辖。1952年3月,改属粤东行政公署;1956年1月,隶属惠阳专区;1959年3月22日,经国务院全体会议第86次会议通过,撤销惠阳专区,海丰、陆丰划归汕头专区;1983年12月22日,国务院以(83)国函字269号文批准,撤销汕头地区,海丰、陆丰划归惠阳地区管辖。1988年1月7日,国务院《关于广东省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设立陆河县,以陆丰县的河田、河口、新田、螺溪、水唇、上护、南万、东坑8个乡镇及吉康林场的行政区域为陆河县行政区域;设立汕尾市(地级)和汕尾市城区,以海丰县的汕尾、红草、马宫、东涌、田墘、捷胜、遮浪7个镇的行政区域为汕尾市城区行政区域。汕尾市政府驻汕尾市城区(原汕尾镇),辖市城区和海丰、陆丰、陆河三县。1992年11月,划出市城区田墘、遮浪2镇设红海湾经济开发试验区;1995年4月,撤销广东省陆丰华侨农场,设汕尾华侨管理区。以上两区均属市政府派出机构。1995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陆丰撤县建市(县级市),由省政府直辖,委托汕尾市人民政府代管。2011年2月,划出海丰县的鹅埠、小漠、鲘门、赤石四镇设立深汕特别合作区,为省政府派出机构,委托深圳、汕尾两共同管理。至2014年,汕尾市辖市城区、海丰县和陆河县,代管陆丰市、设立广东红海湾经济开发试验区和汕尾华侨管理区两个经济功能区,受委托共管深汕特别合作区。